诉讼保全担保典型案例

财产保全担保函

  致: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:——————— 法定代表人:————————- 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- 被担保人: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身份证号码:————————- 地址: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–   关于原告 (姓名,身份证号码 )诉被告(姓名,身份证号码 )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(案号:(2016)粤 XXXXX),为防止被告转移、隐匿财产,便于将来法院判决的执行,原告已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,请求贵院查封(财产线索依被担保人出具的财产线索所列),应原告(下称被担保人)申请,我司特此向贵院开立此保函,担保金额以人民币(大写)壹佰壹拾玖万元整(小写:¥1,190,000.00元)为限承担赔偿责任。  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,至担保查封的财产解封之日止。任何继续保留此保函正本的行为并不能使本保函继续有效。      

担保人:———————–

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: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-

签发日期: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  审核员: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   ]]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