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哪些?

(查看保函图示) 4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,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被申请人开出的,担保申请人保全行为的正确性,并在申请人错误保全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时,由担保行代申请人支付一定金额、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担保方式。 银行保函,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保函认可度很高。由于银行诉讼保全担保函是以银行的信誉作为担保,几乎不存在银行无法兑现保证责任的可能性。因此,法院认可度高,担保效果好。开银行保函难度较高,只适用信用好的大企业。且手续繁琐,放款速度慢,审批程度严格。 5 保险保单 保险保单即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投保,以保险公司保单为担保,当当事人的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时。由保险公司赔偿的担保方式。 优势: 保险保单手续简便,偿付能力强、信誉度高、费用低。且一旦出现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,赔偿款能在短期内迅速到位,也间接保护了被申请人利益,有利于案件审理和执行。 劣势: 保险公司的投保审核时间长,效率比较低。且业务处于启动阶段,有待推广。 由此可见,诉讼财产保全方式呈现多样化。尤其保险保单作为一种全新的保全担保方式所体现出来的优势明显,值得关注。 在今后的财产保全中,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,并结合各种保全担保方式的具体特点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保全方式。]]>